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印发了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以下简称新“公民十条”),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018年6月,我部联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公民十条”),自发布实施以来,在推动公众践行绿色低碳行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经过五年的试行,“公民十条”部分内容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我部会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开展了“公民十条”修订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落实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强化公众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生态环境行为的全面深入引领,对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价值观,增强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行动自觉,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汇聚全民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问:这次修订的原则和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结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政策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等关于公民生态环境行为的最新要求,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为推动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供政策指引。
二是围绕新形势下生态环保工作的具体要求,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拒绝奢侈浪费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对不同领域涉及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方式的倡导和引领,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为实际的践行方向。
三是针对公众生态环境行为的关键特征,在充分考虑全国不同地域地理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实用、可操作的原则,突出规范的特点,增加生活实用性语句,增强新“公民十条”的亲和力、感染力、传播力和可操作性。
问:这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修订后的新“公民十条”包括关爱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环境监督、共建美丽中国等十个方面,仍是十条内容,但在具体行为倡导上有所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新“公民十条”在“呵护自然生态”中增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语句,并将“共建美丽中国”中的“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修改为“自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推动公众“知行合一”,提升生态文明素养。
二是引导公众践行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目标更加明确。如,“关爱生态环境”这一条,将公众学习掌握的知识扩展到环境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方面,并强调了学习掌握环保相关技能的重要性。
三是结合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对规范作出相应修改。如,将“减少污染产生”中的“避免噪声扰民”更为精确地修改为“避免噪声扰邻”,强调居家、公共区域中与邻居、邻座等相邻人群的和谐文明相处。同时增加了“不随意倾倒污水”这一针对生活中较为常见问题的规范,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众践行短板。
四是响应国家全面节约和绿色消费号召,差异化引导公众行为。分别在“节约资源能源”和“践行绿色消费”方面增加“拒绝奢侈浪费”和“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内容。同时,针对不同区域存在践行难度差异的情况,将“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简化为“合理设定空调温度”。
五是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修正规范内容。如,因各地社会监督渠道的变化,将“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修改为“劝阻、制止或曝光、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浪费粮食的行为”。
问:对下一步宣贯安排有什么考虑?
答:为推动新修订的“公民十条”有效实施,我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安排:
一是通过海报、视频等形式,对新“公民十条”进行宣传,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新的内容。
二是组织专家进行解读,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行为规范背后的意义,更准确理解和把握践行要求。
三是挖掘选树先进典型,通过榜样引领和示范带动,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为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