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民事权益
科技日报记者 代小佩 实习记者 孙明源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71-174号)。这批指导性案例的主题是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其中,检例第174号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民事权益,案情中心是未成年人网络高额消费问题。
2020年7月,时年14岁的程某甲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成为某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游戏社交应用软件的用户。2021年2月,程某甲的父亲程某发现了孩子的高额消费行为,此时程某甲已经在软件上累计消费了21.7万元。
程某与某公司多次协调未果后,通过电话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共建的“上海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寻求帮助,该平台将线索移至公司注册地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受理后,向程某了解了详细情况。经调查核实,该软件虽然在用户协议中载明“不满18周岁不得自行注册登录”,但对用户身份审核不严,导致程某甲注册为能够进行高额消费的用户。在检察机关建议下,程某甲及其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3月,程某甲及其父母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021年5月,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并结合指导程某甲收集的证据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某公司表示认可。通过诉讼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庭确认,某公司全额返还程某甲消费款项。
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本案是未成年人因网络消费导致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网络保护领域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明确了涉未成年人案件支持起诉必要性的考量因素,体现对未成年人主体支持起诉更为主动的履职方式,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指引,提高当事人依法维权能力。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以司法保护推动网络空间诉源治理,协同各方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