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标准
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李依环)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要求》(下称《要求》),规定了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的安全合规要求、安全功能要求及数据安全要求,并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专门针对学校直播教学活动开发的技术平台,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自建的技术平台;第二类是社会第三方为教育开发的技术平台,具备直播教学的功能;第三类是社会第三方为视频会议、直播等场景开发的技术平台,可以支持直播教学活动。
《要求》规定,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应委托专业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定期开展测评,并提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平台应具备完善的身份认证功能,应支持双因子认证、设备认证和实名认证。账号信息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的要求。
此外,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应支持对违规账号实行权限限制;应支持直播教学活动管理者创建黑名单,并将特定用户拉入黑名单。平台还应支持与用户提供的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用户身份的动态同步。
在教学互动管理方面,《要求》明确,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应具备对开启视频、开启语音、手写批注、屏幕共享、文件共享、文字输入等教学互动权限进行单独控制的功能。同时还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键控制功能:一是“一键暂停”功能,一键禁止所有教学互动权限功能,且禁止后学生无法自主开启,该功能应始终保持在直播教学界面的显眼位置;二是“一键关停”功能,发生网课安全事件且不可控时,一键结束直播教学活动,在用户授权后同步。
来源:人民网